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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格吉勒图平反仅两天:已升迁的原专案组长被捕,被揭开更大猫腻

2025-11-30 23:02    点击次数:115

文 |议史纪

编辑 |议史纪

18岁的他,一次出于善意的报警,却换来一具尸体的“定罪证据”和一次永远没机会辩驳的死刑;而那个靠着破案“政绩”节节高升的公安高官,在冤案平反两天后就被拉下马,查出几千万财产来源不明、家中还有枪支弹药。

一个人已经在十八年前被匆匆处死,另一个人在十八年里一路升迁、领奖、当副局长,甚至还被媒体吹成“警界英雄”。

在呼格吉勒图被匆匆定罪、迅速执行枪决后的几年里,办案人冯志明过得非常滋润。

1996年案发时,他是呼市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,靠着“快速破案”拿了集体二等功,随后不断升迁,2012年就已经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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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人怀疑过他,甚至媒体还写过他除夕夜勇斗歹徒的事迹。他成了公安系统“又红又专”的代表人物,谁会想到,这一切的起点,是一场草率结案、甚至涉嫌刑讯逼供下的死刑判决。

冯志明的落马,是在2014年12月17日,也就是呼格吉勒图冤案被平反后的第48小时。这速度,不能不说是“精准打击”——一切调查早就开始,只是等着冤案翻案的那一刻,舆论发酵,顺势拿人。

被查之后才发现,冯志明的问题不只是办错案。他在担任公安分局局长和市公安局副局长的那些年,靠着权力给13个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,收受现金、房产,金额接近400万元。

更离谱的是,他和妻子一起低价买房、高价卖出,赚差价不说,还查出三千多万元财产来源不明,家里还搜出枪支弹药。

他不是个单纯贪官,而是典型的系统性问题制造者:在一个制度缺乏制衡的环境中,一边搞冤案“政绩”,一边搞钱搞人搞资源,全身而退还几乎成了“模范”。

但说到底,他能这么嚣张,不是因为他有多聪明,而是因为那个年代的公安系统默认了这样的升迁逻辑:破案快、出成绩、上报纸,哪怕手段不光彩,哪怕结果有人冤死。

所以,冯志明不是特例,他是那个年代体制的问题缩影。

2005年10月23日,内蒙古警方抓到一个连环杀人犯赵志红。他的案子本身已经够骇人:21起性侵案件,9名女性被杀,堪称内地罕见的重刑犯罪者。

可更令人震惊的,是他交代的第二起命案:1996年4月9日,他在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厕所杀害一名女子。这个案子,警方早就“破了”,凶手呼格吉勒图早在案发两个月后就被执行了死刑。

赵志红不是“听风就是雨”,而是描述得细节精准:受害人身高、特征、案发过程、尸体摆放,甚至连警方案卷里都没记录的细节他都说得出来。

10月30日,他带着警方重返案发地点——环境早就变了,但他毫不犹豫地指出了准确位置。

警方这才开始怀疑,难道当年真的是抓错人了?

而当时的冯志明却没有选择重新调查“4·9案”,反而试图绕过这个案子,仅就其他命案对赵志红定罪。甚至在赵志红开庭时,“4·9案”还被公诉机关“故意遗漏”,赵志红当庭指出,审判一度中断。

为什么漏?不敢碰。因为一旦承认赵志红是“4·9案”的真凶,那等于承认呼格吉勒图案是冤案,那等于打冯志明自己一巴掌,那等于要追责整个专案组。

这就是现实:真凶站在眼前,办案机关却选择“装瞎”。

1996年4月9日晚,呼格吉勒图和同事闫峰吃完饭回家取钥匙,经过公共厕所时听到女子求救。他犹豫了一下,没走,回头找了闫峰一起看情况。

推门进去,发现女子已经没了呼吸。两人吓坏了,离开现场,在经过治安岗亭时,呼格提出报案。就是这个决定,成了他人生的终点。

警方立刻将他列为嫌疑人,理由是他“主动报案”嫌疑更大;血迹“与被害人血型一致”就认定他作案;他开始坚称清白,后来招供,背后是刑讯逼供:“不按他们说的说,就不让吃饭、上厕所。”

仅两个月后,1996年6月10日,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枪决,年仅18岁。

他连一个完整的辩护周期都没得到。他的供述与案情不符,警方却视而不见。DNA检测?没有做。尸检报告?没有公开。他的死,只为换来一个漂亮的破案率和一个专案组的集体嘉奖。

而他的母亲尚爱云,从那天起就开始了十八年的上访。她走遍了北京、呼市的相关机关,有时住在桥洞下,有时被劝返,有时被当成“上访户”盯防,但她从没放弃。

直到2005年赵志红落网,尚爱云才看到一点点希望。2014年11月20日,案件正式进入再审,12月15日,法院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。

他死了18年,也终于被还了清白。

呼格案平反之后,冯志明被查、被捕、被审、被判。最终,他因玩忽职守、刑讯逼供、受贿等罪,被判有期徒刑18年、罚金110万元,他的违法所得、非法财产也被依法追缴。

不仅如此,当年参与“4·9案”的其他相关责任人,也被依法追责。

但不管怎么追,呼格吉勒图还是死了,他的未来被一个“政绩导向”的办案流程彻底扼杀。

有人说,这是法治的胜利。但这个“胜利”太沉重了。一个18岁的普通青年,因为一次善意的举报,被指为杀人犯,然后在刑讯逼供和主观臆断下被定罪、执行。

更残酷的是,如果不是赵志红落网后主动供认,这件冤案可能永远不会被翻案。

这不是个案,而是一个时代的缩影。那个年代的“严打”政策,要求快速破案、打击犯罪,结果就成了“破案就是胜利”,“结案就是升迁”的逻辑。刑讯逼供、诱供、伪证、数据造假——这些成了“常规操作”。

呼格吉勒图的死,不是因为他做错了什么,而是有人为了升官不惜制造“错案”;赵志红的落网不是因为警方侦破,而是他自己供了出来;冯志明的落马,不是因为制度及时制止,而是因为舆论压力和真相无法继续掩盖。

这个案子的反差,不是“唏嘘”那么简单,而是一个提醒: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,不能靠真凶良心发现,也不能靠母亲十八年的奔走,而要靠制度本身的自我纠错能力。

冤案不能再靠“碰巧”被发现,真正的正义,不能再靠“意外”来实现。

发布于:河南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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